《洗冤集录》是中国现存第一部系统论述法医学的专著,由南宋法医学家宋慈编撰。该书总结了宋代及以前的法医检验经验,涉及尸体检验、现场勘查、中毒鉴定、伤情分析等多个方面,内容详实,方法科学,对后世法医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。书中不仅包含大量实际案例,还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的检验技术,是中国古代法医学的集大成之作。
<篇名>洗冤集录
书名:洗冤集录
作者:宋慈
朝代:宋
年份:公元1247-1249年
<目录>
<篇名>原序
属性:狱事莫重于大辟,大辟莫重于初情,初情莫重于检验。盖死生出入之权舆,幽枉屈伸之
机括,于是乎决。法中所以通着今佐理据者,谨之至也。年来州县,悉以委之初官,付之右
选,更历未深,骤然尝试,重以仵作之欺伪,吏胥之奸巧,虚幻变化,茫不可诘。纵有敏者
,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,而况遥望而弗亲,掩鼻而不屑者哉。慈四叨臬寄,他无寸长,独
于狱案,审之又审,不敢萌一毫慢易心;若灼然知其为欺,则亟与驳下,或疑信未决,必反下
覆深思,惟恐率然而行,死者虚被涝漉。每念狱情之失,多起于发端之着;定验之误,皆原
于历试之涉。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,自《内恕录》以下凡数家,会而粹之,厘而正之,增以
己见,总为一编,名曰《洗冤集录》,刊于湖南宪治;示我同寅,使得参验互考。如医师讨
论古法,脉络表里先已洞澈,一旦按此以施针砭,发无不中,则其洗冤泽物,当与起死回生
同一功用矣。
淳 丁未嘉平节前十日,朝散大夫,新除直秘阁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
\x贤士大夫或有得于见闻及亲所历涉出于此集之外者,切望片纸录赐,以广未备。慈拜禀
<目录>卷之一
<篇名>一·条令
属性:诸尸应验而不验;(初覆同)或受差过两时不发;(遇夜不计,下条准此)或不亲临视;或
不定要害致死之因;或定而不当,(谓以非理死为病死,因头伤为胁伤之类)各以违制论。即
凭验状致罪已出入者,不在自首觉举之例。其事状难明,定而失当者,杖一百。吏人、行人
一等科罪。
诸被差验覆,非系经隔日久,而辄称尸坏不验者,坐以应验不验之罪。(淳 详定)
诸验尸,报到过两时不请官者;请官违法,或受请违法而不言;或牒至应受而不受;或
初覆检官吏、行人相见及漏露所验事状者,各杖一百。(若验讫,不当日内申所属者,准此)
诸县,承他处官司请官验尸,有官可那而称阙,若阙官而不具事因申牒,或探伺牒至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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