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评复古记》

作者:希迪

《评复古记》为宋代华严宗相关著述,作者希迪。该书属于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华严宗范畴,具体内容涉及对复古相关思想的评述,但详细内容因资料有限暂无法详尽阐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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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藏經 評復古記  宋 希迪錄      評復古記(一名扶焚薪)     希迪 謹錄   題曰復古記。   評曰。斯文之作。裁自師資。述人既殊。理應略揀。今雷同立名者。推讓之禮安在哉。有若曰。自生民以來。未有盛於孔子也。其易繼乎。   記曰。自狹之寬。折為十類。乃至然上諸經。皆各詮顯一乘教義分齊。若以同別開判者。前八別教。以雖互為主伴。皆是無盡法海。故第九一經。義當同教。以隨一方。遂機少說。   評曰。題稱華嚴記。開同別者。應問曰。華嚴二家揀時意邪。收時意邪。揀收俱時意邪。揀時意者。清涼何曰無盡修多羅總名。收時意者。何曰揀非涅槃等。俱時意者。揀收二開。皆為別旨。何開同別。   記曰。第九一經。義當同教。以隨一方。逐機少說。但為方便。非主經故。是故下同教中。始自一乘二三乘等並列餘經皆是第九眷屬經攝。良由是方便。乃至入一乘攝。   評曰。且明二中初義。太一云。依法華經。約界分體相。方便究竟不同。其究竟乘。第九攝乎。是方便乎又三乘中初義。太一云。顯法本示不同。賢首釋一乘云。以其唯說別教。是知皆眷屬是方便非也。   記曰。無盡教海。詮示一乘因果二大甚深分齊。又曰。皆各詮顯一乘教義分齊。又曰。難思教海。總曰華嚴。通顯一乘教義二大分齊。故立斯題。   評曰。題中華嚴者。所弘經也。一乘教義分齊者。所釋義也。章者能釋文也。是則弘經作章。以章釋義。故次文云。今將開釋如來海印三昧一乘教義。略作十門等。今於數行之間。三處謂華嚴。詮顯一乘教義分齊。具意安在哉。陸沉正義也。   記曰。建立者。孔目曰。一乘法義。佛及普賢行願建立。有情眾生。依而住持。   評曰。如此等引證。可謂知其源流。但演義為文。非玉峰辨不三昧也。   記曰。是故下同教中。始於一乘經無量乘。並列其中。總出餘經。故曰餘經。是共教一乘。三乘小乘共依故。   評曰。下顯法本末門。一乘乃當圓教。三乘當中間三教。而至相謂。餘經是共教一乘。三乘小乘共依故。其一乘乃泯二之教。其三乘唯始教。二義天壤。輙便引成。若不煎除。必至蔓莚。   記曰。前代諸德。但於教門。顯權實不同。方便正乘有異。尊顯華頓。圓究竟等。   評曰。世尊初成正覺。指天上天下唯華嚴獨尊。(光明覺品疏曰。佛成道後。始放光明。却現初生及涅槃者。約微細門。融三世故。鈔曰。約微細門者。一中頓具一切諸法。炳然齊現。名〔彼〕細門。故說一相之中。具餘七相。如在母胎。即具餘七。今在成正覺相中。具餘七相也。言融三世者。亦即十世隔法異成門。受生是過去。涅槃是未來。故有謂初生非初成者。抵突自宗)華嚴大經。豈俟諸師。而然後為尊非。章曰。炳然同時。齊頭顯現。華嚴大經。豈俟諸師。而然後為顯邪。當知華嚴大經。由諸祖之弘傳。不由諸師之尊顯也。   記曰。真觀以來。奘師西歸。基師承襲。以五性三乘為實。一乘一性為權。其說翳於一乘。其道盛行中國。起信等疏。以言教具缺等。辭而闢之。遂明一性一乘為實。三乘五性為權。終頓二教。皆談一性。是以判入一乘。清涼承後圭山繼踵等。   評曰。觀其文意。謂吾祖獨以法相繁興。而判終頓為一。不然。何云其道盛行中國。遂明一性一乘為實。三乘五性為權。乃至是以判入一乘邪。儻三藏不歸。法相不興。則諸祖槩將終頓。但為權否。若爾。吾宗風說終頓為實。盡是遮情。非顯法理。當知終頓為賢。亦一乘宗顯法理也。其間十條料揀。始可遮情耳。   記曰。問清凉曰。昔實不滯方便。故不會之。何謂趣正乘是方便邪。答曰。祖師但曰不滯方便。不言不是方便。   評曰。不滯方便之方便。始教權三也。正乘方便之方便。一乘也。故太一曰。一乘義者。分別有二等。何以為問。答中亦不以此義釋成。而云但云不滯方便。不言不是方便。是亦權實不分失。   記曰。雖不俟會。根熟而自歸。譬如寄食旅亭。不遣而自往矣。   評曰。記以寄食旅亭。釋故不會之之語者。且不滯方便。三中牛車邪。亦白牛車邪。寄食旅亭。化城邪。寶處邪。   記曰。以三中等者。相宗不信三外有一。以門外牛車觀於露地。二牛不辨。故今判云。三中牛車。同於羊鹿。俱屬方便門也。   評曰。謂由相宗不信有一。今判牛車同於羊鹿者。準下章曰。與彼三乘。全別不同。宜可廣依華嚴經普賢境界準思之。又曰。良由此法。出情難信。是故聖者將彼三乘。對比決之。且賢首云。與彼三乘。全別不同。特揀法相邪。又經家獨為法相而決之邪。又況科家云正顯相。若於正顯相科中。便云相宗不信三外有一。而料揀者。何妨笑菴法師下章三處明文。法相宗通終教邪。又何妨藏藏獨揀權始邪。然海東書良證也。而覺抄謂。相宗學人多不信之等者。約聖意多含也。以傍為正失。   記曰。答依等者。阿含經等。依彼自宗。則云有所稟之教。依以起行。以行趣果。得二涅槃。今依法華了義大乘等經。則云昔日但有善誘之空言。不能如實修四無量。故無實行。   評曰。此中所揀通大也。釋以愚法。能揀一乘也。釋以終教可乎。能所不分。判妙為麤。二過也。   記曰。若望等者。本末出界。今既出已。非不得也。仍在所引之中。故皆無得望一乘也。   評曰。前引探玄分二之文。又引清凉後一不共之語。若爾。則後一為不共一乘。前四為共教三乘。三乘中通愚法及回心也。今却用顯法本末聖言。揀定義何邪。且下章云。愚法二乘並在所引諸子中。故知三乘外別有小乘等者。迺是開愚法異回心三宗差別也。前引開二。此用分三。寬成允當。又云。故皆無得望一乘者。望圓教一乘邪。終教一乘邪。若望終教。此中豈以終教為一乘。若望圓教。圓教一乘。豈獨揀於愚法。   記曰。約同教者。未顯無盡。故非別教。如善財見三千塵數知識。探玄判曰。同教者義同此也。同者同前諸教三乘。故名同也。   評曰。此約同教。是華嚴否。彼約同教。是法華否。縱二處皆曰約同。而部類天別。授彼證此。殊非正當。又曰。同者同前諸教三乘故名同者。記家釋同教得名所教也。太一曰。華嚴經又前之五會。及十明已後。盡不思義品。即以一乘別教。從三乘說。今亦爾否。若爾。華嚴前之五會。極不思議品。應是同教邪。別不然者。何引三千世界塵數知識。又清凉曰。同頓同實者。該彼所詮。入圓成此。彰其無礙。今云。同前諸教三乘。亦若此否。又十章并清凉總相會通義理分齊行願義記諸文同教。皆以同前諸教。作得名所以否。章文云。此約同教一乘。以明異耳。抄家却云。同前諸教三乘。故名同也。豈為允當。   記曰。又彼下二別教至又彼等者。至相同在。一乘則圓明具德處。三乘則一相孤門。故知二宗不同。今約以辨。   評曰。具德前章。以辨今文。又引圓明具德。明二宗不同。何異折薪。一一德中。具無量德相十玄之義邪。唯益繁文。不諳章旨。不然。具德之言。與焚薪多車揀一車。無盡佛法。一成一切成。有何干預。   記曰。一相一寂。即一事一理。所謂三乘終教。一相真如也。   評曰。將一事解一相者。終教應是事真如那。以記三所謂三乘終教一相真如故。清凉曰。根本智觀理一相。肇公曰。一相者即空相也。事真如否。下文曰。一相一寂一味理等。即未甞云事。思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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